1月12日,长安分局对六个单位四个场所进行督导检查,与各办案单位签订了《疫情期间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责任书》。
明确:
1.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佩戴口罩,进行测温登记并初步消毒,核对其“河北健康码” “行程卡”,询问近期行程,若发现重点疫区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疫情防控办公室。
2.确定安全后,再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
3.在进入办案区后,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做好办案区人员登记。
4.办案人员要做好防护工作,妥善佩戴口罩及手套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

强调要安排专人做好疫情防护措施,看管期间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小时一测温,并自行制作表格进行登记。疫情期间办理案件,疫情防控工作全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