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超市产品疑吃出异物;超市不给解决?】#石家庄头条#
网友某视频平台发布:北国超市太阳城店买的双汇火腿肠吃出不明物体,相关负责人员承认是质量问题但是不予正面解决,第二天让过去解决结果不承认是质量问题,还是不予正面解决。
小编根据网络搜索整理以下资料仅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如果事情属实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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