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石家庄,发生了一起大跌眼镜的卖淫嫖娼案件。当地警方获得线索,在对一处公寓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抓获一男一女两人,询问得知女子是70后,而男子却是90后,随即警方讯问男子给了多少钱,怎么支付的?男子则称在群聊里联系的,给了300元现金,随后两人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
70后女子在公寓卖淫,90后男子花了300元嫖娼,结果双双落网,最终的结局大快人心。
从本案来看,警方称两人会面临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照上述的规定,卖淫嫖娼最重可处十五日行政拘留,而民警介绍两人会面临五日以下行政拘留,那么显然是被认定为了情节较轻的这个情节,所以会面临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而对于什么是情节较轻,显然两人在尚未发生不法关系时,就被警方查获,以至于无法实施接下来的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的。
有人不解,既然没有发生关系,明明是还没有违法行为,怎么最终却按照卖淫嫖娼处罚了?
其实,公安部门有一个规定,《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提到,行为主体之间在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并且已谈好价格或以给付金钱、财物,同时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以外的客观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应当按照卖淫嫖娼依法处理。
因此两人的行为,将会被按照卖淫嫖娼来处理,也就是情节较轻的一款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这300元女子也仅仅刚到手,还没捂热就要被依法没收处理了,而两人被行政拘留的话,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时间和地点告知其家人,可想而知会对其造成什么影响。
总而言之,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风气,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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