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2月6日消息,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 317号),涉及1批次包装饮用水。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2年第 317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包装饮用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被抽样单位:石家庄滕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8-18。规格型号:18L/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分析,2022年8月19日对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因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9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JSP2022CJ13626),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及时查找导致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并积极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产品经检验为合格产品。当事人对售出的产品在第一时间实施了召回,由于时间过久且生产数量较小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没有收到消费者因食用本批次包装饮用水后出现的不良反应。
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包装饮用水当事人是2022年8月18日生产的,共生产了200桶(18L/桶),自检用了7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7桶(以2元/桶购买),其余的186桶以2元/桶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6元,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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